手機卡讓人淪為詐騙“幫兇”? 新寧縣一被告人犯詐騙罪獲刑三年
2023-11-09 17:00:34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樊芳 | 作者: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鄧青艷)近日,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一起未成年人利用“手機口”幫助電信詐騙的案件,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。
被告人楊某在邵陽市某職業(yè)中專學(xué)校讀書期間,進入一個QQ群里,參加了“手機口”詐騙的培訓(xùn)。后來楊某在該校男寢撿到同學(xué)黃某的號碼為183開頭的電話卡,插在其蘋果手機內(nèi)使用。2023年5月31日,楊某明知做“手機口”是撥打詐騙電話,但為謀取利益,在該涉嫌電信詐騙的QQ群內(nèi),加群主為好友,按照群主要求,采用“手機口”的方式幫助實施詐騙約2小時,撥打約30個電話,非法獲利400元。當(dāng)天,楊某使用黃某的電話卡撥打詐騙電話給被害人陳某勇,造成陳某勇被詐騙人民幣84.06萬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幫助他人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(luò)騙取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構(gòu)成詐騙罪。被告人楊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,犯罪時系未成年人;且自愿認罪認罰,退繳違法所得,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。最后,綜合考慮楊某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、性質(zhì)、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(xiàn)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責(zé)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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